联合培养

聊城大学季羡林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1-12-03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聊大校发[2021]58 号文《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推免生遴选、审核工作。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辅导员和相关学院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组成的推免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

  推免小组 组长:王学臣 成员:葛广英 王娜

  审核小组 组长:王学臣 成员:葛广英 李增洪 公维才 范丽亚 孙群 王娜

  第三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我院在册的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六)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学院的同年级专业排名前 30%以内;

  (七)综合素质较高,组织性、纪律性、集体荣誉感较强,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班级和校内外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八)修读季羡林学院荣誉课程不少于 18 学分(扣除因游学、实习、免修的学分)。

  第四条 推荐排名

  学院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成绩评定办法予以推荐排名。综合成绩由专业学院 3 学年平均成绩*30%+季羡林学院荣誉课程平均成绩*50%+学生综合素质*20%,由高到低排名;

  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在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推荐。

  (一)学习成绩由专业学院 3 学年平均成绩和季羡林学院荣誉课程平均成绩构成;

  (二)学生综合素质主要考查学生在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创新项目、荣誉学位论文、夏令营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2)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分值分配比例(只计前 3 位(含))

  

  注:①学科竞赛的认定原则上以《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指南》(2020 版)为准;②同一赛事多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只计前 3 位(含))

  

  注:①发表文章须为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且经知网检测。以聊城大学季羡林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计 100%分值,第二位计 60%分值;②申请人为第一作者;③计分只计代表成果 1 项。

  3.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计分标准:国家级 80 分,省级 60 分,校级 40 分。(完成计 100% 分值,未完成计 50%分值)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分分值分配比例(只计前 3 位(含))

  

  注:①要求中期检查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加分,项目成果不予另外加分;②若一人参加多个项目,只记一个项目,按最高得分计,不累加。

  4.参加高校本科生夏令营

  优秀本科生夏令营仅限一次,不重复加分。

  

  5.完成荣誉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计 50 分。

  第五条 学院推免生名额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

  第六条 符合本实施细则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季羡林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聊城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按照本细则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第七条 申请推免计划的学生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已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发明专利原件、大创项目公示名单(结题或中期检查合格证明)、夏令营优秀学员证明等材料,获奖的截止日期为当年推免通知下发日期。同一竞赛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级计算,不重复计算。学院推免审核工作小组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初选名单,经学院会议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 示期为 3 天。对有异议的人选,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被我校确定为推免生者,在毕业当年若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季羡林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