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中华读书报]儒家与自由主义两派学者有了共识 中西制度差异与性恶性善无关

2015-05-28

本报讯(特约记者邹晓东)2015年4月30-5月1日,题为“‘性本善’还是‘性本恶’:儒学与自由主义的对话”的《文史哲》杂志第五次人文高端论坛在济南召开。来自中国台湾与大陆高校的近30位知名学者出席。

  长期以来,一种想当然的观点认为:“性善论”是儒家式“德治”或“人治”的根基,而“性恶论”则构成西方自由主义式“法治”的前提。进而言之,政治制度的基本差异,归根结底在于对人性善恶持不同立场。这种流行观念,在本届论坛遭遇强烈质疑。

  清华大学方朝晖教授指出,除董仲舒明确反对“性善”外,汉代思想家王充、刘向均有此倾向。实际上,在《孟子》思想得势之前,从汉到唐在大约一千年的漫长时间内,绝大多数的儒典基本上不持“性善论”立场。就此而言,以“性善论”为儒家人性论大流,说不过去。然而,《荀子》的“性恶论”立场,并不妨碍其主张“德治”与“人治”。与此相应,在西方近代政治哲学中,性恶论者多半主张君主专制体制,主张民主体制的学者则多对人性持近于“性善”的立场。这些历史事实表明,“性善”还是“性恶”并非中西制度差异之根源。

  清华大学秦晖教授则认为,在基本的人性问题上不应该讲中西之别,不存在什么西方性善、中国性恶,也没有所谓的中国人重视道德,西方人重视制度约束的说法。秦教授指出,在道德能够起作用的范围内,西方其实也不太强调制度。山东大学黄玉顺教授赞同秦晖教授的观察,并进而强调,一百多年来持续流行的“中国什么样,西方怎么样”“中国是什么,西方一定不是,西方是什么,中国也一定不是”的思维方式实际上是很危险的。黄教授进而征引王船山“性日生日成”观点,指出儒家人性论绝不可以“性本善”或“性本恶”简单概括。以《孟子》为例,虽然孟子“道性善”,但深入分析就会发现,他的人性论并不是“性本善”这么简单。

  台湾学者林安梧教授认为,论坛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就已经达成一个很有趣、很重要的共识。那就是,大家不再认为可以通过性善论、性恶论去论证政体,更不可以从这里去论证西方的民主政治跟性恶论有直接关系,这已经打破了一个迷思。

  实际上,人性论作为一种思想工具,本质上服从于思想家的问题表达与方案设计。人性论在不同思想家手里,表现出一定的“主观捏造”特征。张祥龙教授关于“霍布斯论亲子关系”的评述很能体现这一点。为解释“国家的存在合理性”,霍布斯首先提出“人对人是狼”这一近乎“性恶”的“自然状态”假设。为进一步捍卫这一假设,霍布斯不得不艰难且不甚成功地否定亲子之间近乎原始的“爱”的关系。站在儒学立场看,否定亲子之间的原始之“爱”,当属“性恶论”无疑。然而,霍布斯所谓“理性计算”——一种导向社会契约与国家之善的能力——怎么看又都像一颗“性善”的种子。霍布斯和荀子都是基于自己的理论需要,赋予“性善”、“性恶”因素以不同的角色和地位。

  无论儒学还是自由主义,均表现出了兼蓄“性善论”与“性恶论”的基本格局。一方面,政治制度在原则上正是针对个体自发性偏差而设,个人本性因而不能全善。另一方面,任何制度的设计及运作,从根本上又离不开相关成员的理解与遵行能力,“性善”因素因而不可或缺。单纯的“性善论”势必导致轻视制度设计,彻底的“性恶论”则使制度的发明与运行成为不可能。中国人民大学任剑涛教授因而认为,从来没有一种国家治理模式,是建立在单纯的“性善论”或“性恶论”基础上的。中国人民大学梁涛教授则以《荀子》“性恶心善”论为例,认为:一种健全的“心性-政治”理论,必须同时兼顾“向下”、“向上”两种生存倾向。

  但是,“兼顾”不等于“势均力敌”。假设善性、恶性势均力敌,等于否认人有善恶倾向,此与人类生存事实不符。所以,这里还是存在一个“实质上性善还是性恶”的问题。山东大学的谢文郁教授指出:站在“生存”角度,人不可能预设“绝对的恶”。“绝对的恶”意味着人类生存没有出路,但凡入流的中西思想家一般都不会采取绝对的“性恶”预设。谢教授还指出,基督教所谓“原罪”,不能简单等同于“性恶”。“性恶”“性善”论者如荀、孟,根本上都是从人性(humanity)内部寻找善的源泉,“原罪”论则强调“在‘信心’中领受外来‘恩典’”,代表着一种迥然不同的思维方式。

  显然,中西制度设计上的差异,不能简单归结为“性善论”与“性恶论”的对立。但是,据此绝不足以断定制度设计与人性论无关。也许可以这样界定两者的关系:作为一种事实描述,“性恶论”任务在于提出问题;而作为一种应然投射,“性善论”则旨在预设可能出路。随着问题提法与解决方案的变化,“性善”“性恶”的内涵、外延也会相应改变。

http://epaper.gmw.cn/zhdsb/html/2015-05/13/nw.D110000zhdsb_20150513_3-01.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