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聊城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7﹞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唐明贵
副组长:刘子平
成 员:陈兆芬、张西勇、孟宪艮、刘晋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负责推免遴选工作的监督,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庄波
副组长:明辉、于学强
成 员:蔡连捷、周静、程德香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和综合考评优良;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四)大学英语六级分数在425分以上,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五)课程无重修、缓考和补考者,优先推荐;
四、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递交申请,并将《聊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学院综合办公室。
(二)材料审核。学院遴选工作组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等额推免生人选和候补人选,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审核所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综合成绩评定
1、按照学业成绩排序(学业成绩指学习成绩指学生的前三年所有课程历年平均成绩,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各专业第1名为100分,分别计算标准分,作为综合排序的学业标准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学业标准分=100/(专业总人数﹣1)×(专业总人数﹣学生专业排名)
2、鼓励学生在大学期间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参加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在基础分基础上考虑以下情况分别予以加分:
(1)“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国家级二等和山东省特等及以上获奖者,排名第1者加20 分,排名第2者加15分;其他排名和等级获奖者加10分;校级获奖者加5分(仅限排名第一者)(项目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其他不计算;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者不累加,仅以最高获奖级别和等级计算,下同)。
(2)在专业、学科、大学英语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加20分,国家二等奖和山东省(区域赛事等同于山东省)一等奖获得者加15分,其他级别各等级获奖者加10分,校级专业、学科或英语竞赛加5分。团队参赛获奖的只计算排名第一者,且依托单位为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科竞赛级别界定以《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4﹞103号为准。
(3)在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者30分,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加20分,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加5分(第一作者单位为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所发文章须为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且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且重复率不超过25%。
(4)社会实践项目获奖或个人获奖类同于第(2)条加分,且是以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为申报单位。
(5)获得985高校优秀本科生夏令营营员资格并入营学习的加20分、获211高校优秀本科生夏令营营员资格并入营学习的加10分,如在学习期间表现优异获得优秀营员的再加10分。(优秀本科生夏令营仅限一次且需要和推免专业一致,不重复加分,仅以最高等级计算。如推免专业和夏令营加分专业不一致的取消推免资格。)
(6)参加志愿或公益活动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10分。
(7)学生在其他方面综合表现优异者酌情加分。
(8)以上加分最高限100分。
3、合计综合分数。学院将按照学业标准分占75%、加分成绩占25%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四)确定名单及公示
院遴选工作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指标,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五)填报审核
学院等额推荐的学生,填写《聊城大学推荐生资格申请表》,经学院遴选工作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教务处复审。
五、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认定
符合我院基本推免条件且本科期间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本科学习阶段以聊城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二)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认定由学院成立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在院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六、有关事项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确定为推免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二)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七、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公示和监督
学院对成绩排名和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与公告栏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反映到院教学办公室或院团委,学院遴选工作组、监督工作组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监督电话:8239360 监督邮箱:cailianjie@lcu.edu.cn
八、其他
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转自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http://szxy.lcu.edu.cn/tzgg/352293.htm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