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聊城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聊大校发﹝2021﹞5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教育厅、聊城大学教务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庄 波 唐明贵
副组长:于学强 明 辉
成 员:蔡连捷 徐 娜 周 静
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于学强
副组长:赵 磊
成 员:张西勇 孟宪艮 孟 伟 邹庆国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和综合考评优良;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在前30%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四)大学英语六级分数原则上要求在425分以上,有特殊要求者可放宽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五)课程无重修、补考者;
四、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递交申请,并将《聊城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学院综合办公室。
(二)材料审核。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等额推免生人选和候补人选,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同时审核所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综合成绩评定
1、按照学业成绩排序(学业成绩指学习成绩即学生前三年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并按照各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各专业第1名为100分,分别计算标准分,作为综合排序的学业标准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学业标准分=100/(专业总人数﹣1)×(专业总人数﹣学生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2、根据学校学生发展素质评价指标导向,对参军入伍、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与社会实践、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社团负责人据实加分,情况如下(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原则上只取一项即同类同层级成果不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层级奖励或荣誉按最高级别和等级计算;各类学科竞赛级别参考《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修订)》(聊大校发)﹝2018﹞76号文件;学科竞赛项目界定以《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指南2020》为准):
(1)参军入伍:有参军入伍证明的或退役复学的,加5分;
(2)志愿服务:参加校院志愿或公益活动得到相关表彰的,加5分;
(3)实习实践: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并取得相关认可证书或表彰的,加5分;其他社会实践项目获奖或个人获奖类同于第(6)条加分,且是以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为申报单位。
(4)科研成果:在本科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者30分,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加20分,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加10分(第一作者单位为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所发文章须为在知网上能查到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且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且重复率不超过25%。
(5)挑战杯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国家级二等和山东省特等及以上获奖者,排名第1者加20 分,排名第2者加15分;其他排名和等级获奖者加10分(项目第一作者单位为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6)其他赛事:在专业、学科、大学英语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加20分,获国家二等奖和山东省(区域赛事等同于山东省)一等奖者加15分,其他级别各等级者加10分。团队参赛获奖的只计算排名第一者,且依托单位为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7)优秀营员:获得985高校优秀本科生夏令营营员资格并入营学习的加10分、获211高校优秀本科生夏令营营员资格并入营学习的加5分,如在学习期间表现优异获得优秀营员的再加10分。以优秀营员荣誉证书为准。
(8)学生干部:担任校级、院级学生会执行主席,或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加10分;担任校级、院级学生会部长,或院班长、团支书,或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或先进个人的加5分。
(9)学生加分汇总后最高分不超过100分,则按百分计;如若最高分超过100分,则将最高分折算成100分后,其他学生同比例折算。
3、合计综合分数。学院将按照平均学分绩点占80%、加分成绩占20%计算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四)确定名单及公示
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综合评价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填报审核
学院等额推荐的学生,填写《聊城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教务处复审。
五、有关事项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确定为推免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二)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六、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公示和监督
学院对成绩排名和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与公告栏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反映到院教学办公室或院团委,学院推免工作组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监督电话:8239360 监督邮箱:cailianjie@lcu.edu.cn
七、其他
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转自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http://szxy.lcu.edu.cn/tzgg/403870.htm
2021年9月7日